药物流产是指通过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方法,那它是不是无创、无痛、应用广泛的流产方法呢?其实不然。
药物流产有年龄限制和孕周限制,孕妇的年龄需在18—40岁,早期药物流产孕周不超过49天(从末次月经算起)或超声检查孕囊平均直径不超过25mm。而一部分孕妇虽然满足以上条件,但存在药物流产禁忌症也不能够服药终止妊娠。
存在禁忌症的人主要包括:合并肾上腺疾病、糖尿病、肝肾功能异常、血液疾病、血栓疾病、心脏病、哮喘、癫痫、青光眼、胃肠功能的严重紊乱、不可控的高血压及低血压、性传播疾病、生殖道炎症、药物过敏体质、带器妊娠、中重度贫血、可疑异位妊娠、妊娠剧吐、吸烟或酗酒(≥35岁)以及长期服用抗结核药物、抗癫痫药物、抗抑郁药物、西米替丁、抗凝药物及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人群。
主要使用的药物是米非司酮及前列醇素(米索前列醇、卡前列甲酯栓),服药过程也有严格的要求。常用的是采用三天用药法,第一天和第二天口服米非司酮,每次服药前后均需禁食1-2小时,第三天需要到医疗机构在严密的观察下进行药物治疗,可以口服米索前列醇(空腹1小时)或者阴道应用卡前列甲酯栓。第三天用药后,一般四小时内出现腹痛或阴道出血,随即有血块或组织排出,孕妇需自带容器,组织排出至容器中,找医务工作者查找是否有孕囊排出。孕囊排出后观察1-2小时,若无阴道大量出血则可离院。在服用过程中,还可能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胃肠道症状,极少数出现瘙痒、喉头水肿、过敏性休克等过敏症状,这些副作用也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,危及生命时需及时抢救。如服药后观察6个小时,有阴道出血及腹痛但无孕囊排出,则考虑药物流产失败,需选择合适的补救方法;在观察过程中,若出现阴道大量出血、剧烈腹痛、发热等不适,则需立即选择其他的方法终止妊娠。
药物流产残留率可达15%,故离院后2周需复查,了解是否有阴道活动性出血、发热、腹痛及宫腔内残留,离院后6周需复查,了解月经恢复情况,落实避孕方法。所以药物流产并非绝对安全,需严格进行筛选及观察。
供稿科室:妇科
作者:张惠 刘金
审核:王云 崔岚